2019年4月29日 星期一

公平競爭訴法律工作外包以及與低成本司法管轄區的律師競爭

Siva Balakrishnan先生
商業和航運糾紛律師
Robert Wang&Woo LLP的合夥人

最近提出的新加坡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特別是規模成本,律師和客戶(S&C)成本應等於民事訴訟工作的黨和黨(P&P)成本提高公平競爭概念與外包與低成本司法管轄區的律師合作並與之競爭。

為了非專業人士的利益,簡而言之,P&P費用是指敗訴方通常會被要求支付勝訴方的費用,作為對獲勝方律師費用的部分報銷;而S&C成本是各方(即索賠人和被告)有責任向其律師支付的法律費用。因此,獲勝方可以期望收回其P&P成本,這將支付部分勝利方的S&C成本,從而使勝利方免於獲得餘額。

為了支持擬議的規模成本改革,並且S&C成本應該等於P&P成本,可能有人認為將法律工作外包給低成本司法管轄區的律師並與之競爭的壓力很小,其時薪率可能較低與新加坡律師的小時費率相比。

然而,這沒有考慮到,與新加坡合格的律師不同,低成本司法管轄區的律師可能不會被新加坡律師協會錄取,可能沒有持有效的執業證書來就新加坡法律提供建議,可能不會根據新加坡法律專業(職業行為)規則,如果針對他們提起專業疏忽訴訟,可能無法獲得專業賠償保險。

簡而言之,可能希望選擇低成本司法管轄區律師的企業和非專業人士可能會承擔這樣的風險:他們收到的新加坡法律建議可能證明是錯誤的或不准確的,而且對這些律師沒有追索權。

這也是為什麼,雖然新加坡的法律費用可能比英格蘭便宜,但新加坡合格的律師將拒絕就英國法律提供建議,除非新加坡資格的律師在英格蘭和威爾士也有資格擔任大律師或律師並持有由律師協會和律師協會標準委員會(英格蘭和威爾士)或律師監管局(英格蘭和威爾士)簽發的有效執業證書。否則,這將成為低成本司法管轄區律師的競賽。

雖然澳大利亞,加拿大,印度,馬來西亞,新西蘭,新加坡,英國和其他國家可能都有類似的法律,因為它們都是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但這並沒有減損這些司法管轄區各自自己承認的事實,各自法律專業的執業和專業行為規則。

來自普通法國家(X)的人可以讓該國有資格的律師(X)了解另一個普通法國家的(Y)法律,或者另一個普通法國家(Y)的法院如何解釋和適用但是,除非他/她遵守該國(Y)法律專業的錄取,執業和專業行為規則,否則它不會賦予該律師許可或權利,以建議或執行另一個普通法國家的(Y)法律。

這在任何普通法司法管轄區都被稱為公平競爭,就此而言,民法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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