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3日 星期四

如果你的孩子告訴你他或她是同性戀,會發生什麼?

我和我最好的朋友之一正在討論同性戀的話題。他的觀點是,我們仍然是亞洲人,而有些人可能會發現同性戀正常,但他沒有。為了說明問題,他告訴我如果我18歲的孩子告訴我她是一個女同性戀者,我會怎麼做。我笑了,我的回答是“你希望我做什麼?”關鍵是,如果我的小女孩告訴我她的性取向是另一個女人,她仍然是我的小女孩。當我的青少年(在某些情況下是合法的成年人)在她的個人生活中為自己決定某事時,我感覺和喜歡的問題沒有關係。

由於印度高等法院於2018年9月6日作出裁決,由於第377A章的臭名昭著的話題,或“刑法典”中禁止男性“非自然”性行為的部分重新出現在新聞中,我提出了這個話題。廢除了“印度刑法典”第377條,將同性戀性行為合法化。

印度裁決的消息激發了Tommy Koh教授,他是我們最受尊敬的外交官之一(也是爸爸的前鄰居),稱LGBT(女同性戀,男同性戀和變性者)在新加坡的刑法典中挑戰377A的存在。 Koh教授挑戰的故事可以在以下網址找到:

https://www.channelnewsasia.com/news/singapore/diplomat-tommy-koh-calls-for-gay-community-ban-377a-10693594

然後,一位名叫Johnson Ong的唱片騎師(“DJ”)向法院提起了對377A的質疑。 Ong先生挑戰的故事可以在以下網址找到:

https://www.channelnewsasia.com/news/singapore/377a-gay-sex-law-dj-files-court-challenge-singapore-10708288

在網絡媒體報導稱要求廢除該法案的請願書在一天內獲得約30,000個簽名並且法律部長K Shanmugam先生出來表示決定廢除該法案之後幾天就出現了這一挑戰。該報告可在以下網址找到:

https://mothership.sg/2018/09/shanmugam-parliament-377a-lgbt/

正如那些想要廢除第377A條的人已被採取行動一樣,這一部分的支持者也已經被採取行動,即使他們相對平靜,也許最近的一項調查顯示大多數新加坡人是不願承擔377A書籍和政府,不願意接受任何壓力集團,堅持“保持法律捏造”“我們將遵守法律,但不會強制執行。”的故事可以是發現於:

https://www.straitstimes.com/singapore/55-per-cent-of-singapore-residents-support-section-377a-ipsos-survey

我的前女友,甚至向我發送了一封WhatsApp信息,其中包括我們尊敬的議員之一Christopher De Souza先生的“好話”,他熱情地請求議會保留法律部分。 “Pro-377A”陣營顯然決定坐下來,讓他們案件的“邏輯”進行談話。通過向我發送這個“好的演講”,我被提醒為什麼她是我的前任。

我發現在這場戰鬥中情緒的激烈程度令人困惑。新加坡非常自豪地成為一個非常合理的地方,在這裡,決策是基於事實而不是盲目的偏見。例如,我們將賣淫的“可疑”業務保持合法,因為它比通過將其保持非法而將其推向地下更好。我們允許建造賭場,因為經濟利益超過了潛在的社會成本。儘管“不贊成”“道德多數”,但有很多關於我們的政府和社會如何前進並做了一些事情的例子。我們經常被提醒,這種基於事實制定政策的承諾是外國人的原因。投資者到處逛逛。

不幸的是,當涉及377A的辯論時,新加坡聲稱自己是一個基於事實的法治的“理性智慧”的地方,被沖下馬桶。你有非常聰明的人,比如Thio Li-Ann教授(牛津大學法學院畢業生)和De Souza先生(Lee&Lee的合夥人,我們最著名的律師事務所之一)圍繞著灌木叢,以及他們的論點和法律專業令人尷尬。然而,最可怕的是讓人們相信他們確實有道理。我曾經在議會中挑選了Thio教授2007年的演講 - 這是我未受過良好教育的大腦很容易做到的事情,這導致了我們受過良好教育的國會議員如果沒有看到她明顯的缺陷就會出現問題的進一步結論。論據:

http://beautifullyincoherent.blogspot.com/2011/10/fallen-man-and-morally-upright-and-very.html

挑選他們的論點是非常容易的,我常常想知道這一批如何能夠獲得他們在合法業務中獲得的工作。對於我們現有的製度來說,這可能是一個相當詛咒的說法,那些未能做出明智論證的人會被稱為“道德監護人”和受過高等教育的專業人士。

關於377A這個主題的想法可以在我圍繞辯論時寫的一篇文章中找到。

http://beautifullyincoherent.blogspot.com/2007/10/queer-sense.html

我對這個問題的想法和感受保持不變,我回到“如果你的孩子告訴你他或她是同性戀,你會怎麼做?”我想到如果我的前兒子約格加小會怎麼樣? - 女朋友(她給我發了'好的演講'),我兒子一年中的大部分時間都告訴我他是同性戀。我的回答是:


1 - 消化新聞時保持沉默;
2 - 有點失望 - 我期待有一個人可以成為女孩主題的“迷你我”;
3 - 愛和接受 - 最終,我想要什麼 - 只有他和他選擇的伴侶(不論性別)一起成長和變老,這意味著他能夠擁有健康的性關係的伴侶用。

當你看到這樣的事情時,你會明白,作為父母,除了希望你的孩子與讓他們最快樂的人保持正常的健康關係之外別無其他。怎麼會有父母希望他們的孩子成為“罪犯”?

當我們看377A的問題時,我說,讓我們從最個人的觀點 - 我們的孩子 - 來看問題。對我來說,一項將我的孩子與他們選擇的伴侶建立正常和健康的性關係的能力定為犯罪的法律實際上是最不自然的事情。

http://beautifullyincoherent.blogspot.com/2011/10/fallen-man-and-morally-upright-and-very.html

2018年9月11日 星期二

賣方的印花稅 - 鍬一鍬

在新加坡,房地產價格在過去一年中如此迅速地飆升,令政府感到震驚。房主羨慕那些從集體出售他們的發展中獲得增強回報的人。這是指一項特殊法律,允許發展中的特定多數業主出售所有分層單位,儘管有少數人不願意出售。

但是,在過去的半年裡,許多集體銷售發展的業主都在哭泣!這是因為政府實施了一項名為賣方印花稅(或“SSD”)的稅收。在四年內出售房產的業主必須支付SSD費用。對於幸運的(或者說不幸的)所有者來說,這可能達到五萬美元到幾十萬美元。

最不開心的是所有者(“不快樂的主人”)進入他們的夢想家園,卻發現在兩三個月內,集體銷售委員會(“CSC”)成立,而不滿意的所有者的夢想家園可能是未經他們同意而出售。不快樂的主人可能會抗議。他可以向法院申請阻止出售。但如果CSC已經遵守了法律要求的所有要求,那麼銷售將繼續進行。當不滿意的所有者拒絕簽署轉移他的夢想家園時,CSC可以向法院申請註冊服務商簽署轉讓。然後,好像要加重侮辱傷害,CSC可能會在Unhappy Owner的分層單位上支付SSD,並從不滿意所有者的銷售收入中扣除SSD。

公平地說,這不是對集體銷售程序的批評。新加坡是一個信奉多數人統治的民主國家。因此,即使在階層發展中,少數人也可能不得不讓位於特殊多數。有足夠的保障措施確保少數人,例如我們的不滿意的所有者,不會因集體出售而遭受經濟損失。但是這種保證不足以緩解上述傷害(或減輕上述侮辱)。

這引出了一個問題。法律是否真的要求少數股東支付SSD?

政府實施SSD表面上是為了抑制房地產投機(“SSD目的”)。當房主面臨支付SSD的前景時,就可以實現這一目的,並決定推遲出售房屋。在我們不滿意的所有者的情況下,他通過抗議集體銷售來履行SSD目的。此後,如果他的抗議活動,特別多數人繼續出售他的夢想家園,這個不滿意的所有者可以做什麼來防止出售。它將如何為SSD提供服務目的是為這個不開心的所有者施加SSD?它首先是雙重危險,因為法律授權CSC出售Unhappy Owner的夢想家園,其次是對Unhappy Owner強加SSD責任。對這個不滿意的所有者施加SSD責任似乎將法律擴展到其最初的SSD目的之外。

新加坡國內稅務局(“IRAS”)網站包含一份指南,指出集體銷售所有者必須支付SSD - 甚至是少數股東,例如我們的不滿意的所有者。如果最初的SSD目的不包括我們的不滿意的所有者,他是否是模糊法律的意外受害者?

這使我們回到了法律。細節決定成敗。

“印花稅法”規定,在購買後四年內出售房產的賣家必須支付SSD費用。這是我們的尤里卡!時刻。

這就是我們的不滿意所有者正在尋找的答案。他不是賣家,也沒有出售他的夢想家園。儘管有抗議活動,但仍是大部分業主出售了他的夢想家園。集體銷售協議說,大多數業主在開發中銷售所有分層單位。它並不是說少數股東是賣家。即使是法院勳章也沒有說少數股東是賣家。沒有理由任何人將我們的不滿意的所有者視為賣方並對他施加SSD責任。特別是當原始SSD的法律目的沒有擴展到我們的不滿意的所有者時。

最後,法律規定印花稅是對工具徵收的,而不是交易。如果我們不滿意的所有者,如果他沒有簽署任何銷售協議或轉讓工具,則他沒有簽署任何文件來吸引SSD責任。因此,IRAS從我們的Unhappy Owner收集SSD是越權的。如果SSD已經支付,我們的不滿意的所有者有權從IRAS退款。

所以,故事的寓意就是這樣。直言不諱。將賣家稱為賣家。只是不要將我們的不快樂的所有者稱為賣家而不是從他那裡收集SSD。

由Eric Ng Yuen先生。

合夥人 - Malkin&Maxwell L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