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5日 星期四

為什麼我們需要保護強大的力量?

我剛剛在《海峽時報》論壇上讀了一封信,該信反對將罰款與個人工資掛鉤的概念。作者論證的主旨是,無論罪犯的社會經濟背景如何,法治都應相同。
可以在以下位置閱讀該文章:

https://www.straitstimes.com/forum/letters-in-print/no-double-standards-mentality-have-same-penalty-for-same-offence

儘管我對作者深表同情,儘管我認為無論罪犯的背景如何,都應適用“法律規則”,但我確實感到困惑,要求確保“法律規則”的公平分配不可避免的是,每當涉及到讓油井做更少的事情或讓油井做更多的事情時,都會發生。這封信不是唯一的例子。我記得當時有一次討論“經濟手段”政府福利的討論。關於測試對中產階級不公平的方式發出了全能的叫聲。

據我所知,新加坡必須是唯一一個擔心人們的生活不公平會對富裕國家造成不利影響的國家。在我所居住的幾乎所有其他國家(主要是做得很好的歐洲國家)中,社會福利或政府福利的想法被理解為富裕程度較低的原因,因為它們–恩,貧富關閉(對窮人的禮貌用語)。

也許只有我一個人,但我和沃倫·巴菲特在一起,他是世界上最富有的人之一。巴菲特先生觀察到,儘管他繳納的稅款比秘書多,但她繳納的稅款卻比他的稅款多得多。巴菲特繼續爭論說,像他這樣的富豪是最後需要政府保護的人。我認為這是我們要做的事情。

我不是反對有錢人,也不反對有錢人。生活本質上是不公平的,在許多情況下,有很多理由使某些人蓬勃發展而有些人仍然陷於困境。我的“有錢人”朋友實際上非常努力工作,並且相對比較聰明。我的“籃子案例”朋友是那種對自我放縱比對自己養活更感興趣的人。他們是那種寧願花最後一美元買一包煙,也不願花錢去上能夠自己買煙的工作的那種類型。

因此,我不適合喜歡談論“浸泡”富人的政府,就像富人是疾病一樣。正如英國在70年代發現的那樣,有錢人有一種走動的方式,當您追逐有錢人或想致富的人時,他們就會停止向其他地方轉移,並將他們帶來的價值和精力帶到餐桌上跟他們一起去。對於撒切爾夫人的所有過失,她實際上是從70年代工黨政府失敗的政策中拯救了英國,這些政策使他們的使命是對富人徵稅,使其不復存在,從而導致任何人的收入超過一分錢,或者認為否則她打包一包行李離開就不值一分錢了。

我也不建議社會將人們強制性地支持貧困者。玩偶或“自由錢”的概念使人們失去了謀生的意願。我記得曾提到我發現很難“照顧自己”,我的一位最好的朋友告訴我:“當有其他人渴望照顧您時,為什麼要照顧自己。”提供某些服務以及製定和執行某些規則。他們不應該為人民做人民應該為自己做的事。

綜上所述,有時候社會需要重新分配好東西以保持系統健康。有些人需要伸出援助之手才能站起來,這不一定是他們自己的錯。在某些時候,制裁需要變得有意義。

難道不應該向真正需要的人支付社會福利費,而不是向不需要的人支付嗎?審慎的財務管理在新加坡方面做得很好,並且在銀行中存錢可以使政府在不懲罰我們其他人的情況下幫助需要幫助的人。政府沒有理由最終將錢捐給有能力自己賺錢的人。

然後是罰款的概念。我們對社會上的人處以罰款,因為他們犯了某些違法行為。罰款應成為一種手段,使罪犯不能再次犯罪。

將絕對金額定為一定水平會以不同方式影響人們。以交通違法行為為例。對不遵守交通信號燈的人處以罰款的目的是要教他們遵守交通信號燈。如果您向一名建築工人收取每月1,000美元的優先收入,這與您向法拉利司機收取的100美元相同(新加坡的法拉利約為500,000新元,這不包括維修汽車的費用),這聽起來很公平。

是的,您向這兩家公司收取了相同的金額,但您只確保該建築工人從中獲利(收入的10%)。法拉利車主不會有這種感覺(我記得與一位印尼Chines的傢伙打交道,他一直在繼續他為什麼要為失敗的合資企業支付清算費用的經歷-“哦,這只是我的超速罰單-一筆小數目但不便之處是必須要做的事情)。在這種情況下,罰款的目的不再是教導人們使他們變得更好,而是不時地給他們帶來不便,以獲取更多的收益。

您需要以某種奇怪的方式進行某種形式的重新分配,以確保社會上的健康競爭。確保在法治下擁有平等,這是常識,您可能不得不超越法律的精神,朝著法律精神的方向走,並採用不平等的解決方案來實現結果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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