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房地產價格在過去一年中如此迅速地飆升,令政府感到震驚。房主羨慕那些從集體出售他們的發展中獲得增強回報的人。這是指一項特殊法律,允許發展中的特定多數業主出售所有分層單位,儘管有少數人不願意出售。
但是,在過去的半年裡,許多集體銷售發展的業主都在哭泣!這是因為政府實施了一項名為賣方印花稅(或“SSD”)的稅收。在四年內出售房產的業主必須支付SSD費用。對於幸運的(或者說不幸的)所有者來說,這可能達到五萬美元到幾十萬美元。
最不開心的是所有者(“不快樂的主人”)進入他們的夢想家園,卻發現在兩三個月內,集體銷售委員會(“CSC”)成立,而不滿意的所有者的夢想家園可能是未經他們同意而出售。不快樂的主人可能會抗議。他可以向法院申請阻止出售。但如果CSC已經遵守了法律要求的所有要求,那麼銷售將繼續進行。當不滿意的所有者拒絕簽署轉移他的夢想家園時,CSC可以向法院申請註冊服務商簽署轉讓。然後,好像要加重侮辱傷害,CSC可能會在Unhappy Owner的分層單位上支付SSD,並從不滿意所有者的銷售收入中扣除SSD。
公平地說,這不是對集體銷售程序的批評。新加坡是一個信奉多數人統治的民主國家。因此,即使在階層發展中,少數人也可能不得不讓位於特殊多數。有足夠的保障措施確保少數人,例如我們的不滿意的所有者,不會因集體出售而遭受經濟損失。但是這種保證不足以緩解上述傷害(或減輕上述侮辱)。
這引出了一個問題。法律是否真的要求少數股東支付SSD?
政府實施SSD表面上是為了抑制房地產投機(“SSD目的”)。當房主面臨支付SSD的前景時,就可以實現這一目的,並決定推遲出售房屋。在我們不滿意的所有者的情況下,他通過抗議集體銷售來履行SSD目的。此後,如果他的抗議活動,特別多數人繼續出售他的夢想家園,這個不滿意的所有者可以做什麼來防止出售。它將如何為SSD提供服務目的是為這個不開心的所有者施加SSD?它首先是雙重危險,因為法律授權CSC出售Unhappy Owner的夢想家園,其次是對Unhappy Owner強加SSD責任。對這個不滿意的所有者施加SSD責任似乎將法律擴展到其最初的SSD目的之外。
新加坡國內稅務局(“IRAS”)網站包含一份指南,指出集體銷售所有者必須支付SSD - 甚至是少數股東,例如我們的不滿意的所有者。如果最初的SSD目的不包括我們的不滿意的所有者,他是否是模糊法律的意外受害者?
這使我們回到了法律。細節決定成敗。
“印花稅法”規定,在購買後四年內出售房產的賣家必須支付SSD費用。這是我們的尤里卡!時刻。
這就是我們的不滿意所有者正在尋找的答案。他不是賣家,也沒有出售他的夢想家園。儘管有抗議活動,但仍是大部分業主出售了他的夢想家園。集體銷售協議說,大多數業主在開發中銷售所有分層單位。它並不是說少數股東是賣家。即使是法院勳章也沒有說少數股東是賣家。沒有理由任何人將我們的不滿意的所有者視為賣方並對他施加SSD責任。特別是當原始SSD的法律目的沒有擴展到我們的不滿意的所有者時。
最後,法律規定印花稅是對工具徵收的,而不是交易。如果我們不滿意的所有者,如果他沒有簽署任何銷售協議或轉讓工具,則他沒有簽署任何文件來吸引SSD責任。因此,IRAS從我們的Unhappy Owner收集SSD是越權的。如果SSD已經支付,我們的不滿意的所有者有權從IRAS退款。
所以,故事的寓意就是這樣。直言不諱。將賣家稱為賣家。只是不要將我們的不快樂的所有者稱為賣家而不是從他那裡收集SSD。
由Eric Ng Yuen先生。
合夥人 - Malkin&Maxwell LLP
但是,在過去的半年裡,許多集體銷售發展的業主都在哭泣!這是因為政府實施了一項名為賣方印花稅(或“SSD”)的稅收。在四年內出售房產的業主必須支付SSD費用。對於幸運的(或者說不幸的)所有者來說,這可能達到五萬美元到幾十萬美元。
最不開心的是所有者(“不快樂的主人”)進入他們的夢想家園,卻發現在兩三個月內,集體銷售委員會(“CSC”)成立,而不滿意的所有者的夢想家園可能是未經他們同意而出售。不快樂的主人可能會抗議。他可以向法院申請阻止出售。但如果CSC已經遵守了法律要求的所有要求,那麼銷售將繼續進行。當不滿意的所有者拒絕簽署轉移他的夢想家園時,CSC可以向法院申請註冊服務商簽署轉讓。然後,好像要加重侮辱傷害,CSC可能會在Unhappy Owner的分層單位上支付SSD,並從不滿意所有者的銷售收入中扣除SSD。
公平地說,這不是對集體銷售程序的批評。新加坡是一個信奉多數人統治的民主國家。因此,即使在階層發展中,少數人也可能不得不讓位於特殊多數。有足夠的保障措施確保少數人,例如我們的不滿意的所有者,不會因集體出售而遭受經濟損失。但是這種保證不足以緩解上述傷害(或減輕上述侮辱)。
這引出了一個問題。法律是否真的要求少數股東支付SSD?
政府實施SSD表面上是為了抑制房地產投機(“SSD目的”)。當房主面臨支付SSD的前景時,就可以實現這一目的,並決定推遲出售房屋。在我們不滿意的所有者的情況下,他通過抗議集體銷售來履行SSD目的。此後,如果他的抗議活動,特別多數人繼續出售他的夢想家園,這個不滿意的所有者可以做什麼來防止出售。它將如何為SSD提供服務目的是為這個不開心的所有者施加SSD?它首先是雙重危險,因為法律授權CSC出售Unhappy Owner的夢想家園,其次是對Unhappy Owner強加SSD責任。對這個不滿意的所有者施加SSD責任似乎將法律擴展到其最初的SSD目的之外。
新加坡國內稅務局(“IRAS”)網站包含一份指南,指出集體銷售所有者必須支付SSD - 甚至是少數股東,例如我們的不滿意的所有者。如果最初的SSD目的不包括我們的不滿意的所有者,他是否是模糊法律的意外受害者?
這使我們回到了法律。細節決定成敗。
“印花稅法”規定,在購買後四年內出售房產的賣家必須支付SSD費用。這是我們的尤里卡!時刻。
這就是我們的不滿意所有者正在尋找的答案。他不是賣家,也沒有出售他的夢想家園。儘管有抗議活動,但仍是大部分業主出售了他的夢想家園。集體銷售協議說,大多數業主在開發中銷售所有分層單位。它並不是說少數股東是賣家。即使是法院勳章也沒有說少數股東是賣家。沒有理由任何人將我們的不滿意的所有者視為賣方並對他施加SSD責任。特別是當原始SSD的法律目的沒有擴展到我們的不滿意的所有者時。
最後,法律規定印花稅是對工具徵收的,而不是交易。如果我們不滿意的所有者,如果他沒有簽署任何銷售協議或轉讓工具,則他沒有簽署任何文件來吸引SSD責任。因此,IRAS從我們的Unhappy Owner收集SSD是越權的。如果SSD已經支付,我們的不滿意的所有者有權從IRAS退款。
所以,故事的寓意就是這樣。直言不諱。將賣家稱為賣家。只是不要將我們的不快樂的所有者稱為賣家而不是從他那裡收集SSD。
由Eric Ng Yuen先生。
合夥人 - Malkin&Maxwell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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