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6日 星期四

377A的目的是什麼?

我不能同意作者“377A的廢除不會自動改變人們的想法”(今日報紙2017年3月21日)。作者有理由認為實現社會態度變化需要時間,而不是法律法規的變化。重新命名377A將不會讓一般大眾在一夜之間再接受同性戀。

作家和其他作家沒有提到的是377A保護誰的問題。為什麼在幾乎所有其他性行為合法化的情況下,我們堅持將特定的性行為定為犯罪?

如果查看有關性活動的法律,人們會注意到關鍵詞是同意。只要雙方被認為有能力同意性行為是合法的。如果一方被認為不能同意,那不是。強姦是不合法的,因為一方沒有同意 - 一個不便之處是,李連安教授在2007年向臭名昭斥的議會演講中沒有考慮到當時新加坡議員要“拒絕同意的論據”,稱其為道義上的破產。我很驚訝,沒有人就這個事實打電話給好教授。

管理大多數性行為的另一個領域是他們在哪裡發生的問題。公眾的性行為是一種刑事犯罪,因為它擾亂了公眾,而在臥室裡的行為卻沒有。

所以,鑑於這兩個一般事實,為什麼377A在法規書上?這個法律是誰服務的?在2007年的演講中,李安安教授認為,保持377A是為了保護國家利益。不過,蒂奧教授沒有提供確鑿證據表明法律如何保護國家利益。

例如,最明顯的是公共衛生和安全。可以說,參與肛交會增加艾滋病毒/艾滋病的風險。然而,雖然可能是這種情況,為什麼異性戀夫婦從事肛交而不是同性戀者是合法的。我們是否說法律有利於保護同性戀者而不是異性戀者,以免遭受性傳播疾病的可能性?

蒂奧教授確實認為同性戀者傾向於生活更加混雜的生活方式,因此保留377A符合公共利益。雖然377A將男人之間的肛交行為定為犯罪行為,但並不將濫交行為定為犯罪行為。除非Thio教授能夠提供科學證據,將肛交與男性猥褻行為聯繫起來,否則很難看出該行為在這方面如何保護任何人。此外,衛生部關於艾滋病毒感染的統計資料表明,艾滋病毒/艾滋病早已不再是同性戀疾病。

有人認為人們不同意同性戀行為。然而,再次沒有證據表明人們認為他們不贊成的事情應該是非法的。

377A的主題創造了許多激情。然而,沒有人似乎問法律保護誰。以證據為基礎的解釋符合國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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